鑄造廠環保檢查重點指標解析如下,結合行業標準及實際監管要求,涵蓋以下核心領域:
一、廢氣排放控制
顆粒物與VOCs治理
檢查熔煉、拋丸、噴漆等工序的顆粒物排放濃度是否符合《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39726-2020),重點關注沖天爐、電爐等熔煉設備的除塵設施運行狀態。
VOCs排放需監測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有機廢氣,檢查活性炭吸附塔、噴淋塔等處理設施的運行參數及更換記錄5
無組織排放管理
砂處理、原料轉運等環節是否采取密閉措施,避免粉塵逸散;廠區道路是否硬化并定期清掃6
二、廢水處理與循環利用
污染物濃度達標
檢查冷卻水、脫模劑廢水中的重金屬(如鋅、鉛)、油類及懸浮物含量,確保處理后水質符合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》(GB8978-1996)6
重點核查含油廢水是否經隔油池預處理,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備
循環利用效率
評估廢水回用率,鼓勵采用膜分離、蒸發結晶等技術實現零排放2

三、固體廢物管理
危險廢物合規處置
廢樹脂砂、廢油、廢活性炭等是否分類貯存于防滲漏容器,轉移聯單是否齊全,是否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。
廢舊砂再生率需達到:水玻璃砂≥60%、呋喃樹脂砂≥90%。
一般工業固廢處理
爐渣、廢砂等是否綜合利用或規范填埋,避免露天堆放。
四、噪聲與能源效率
廠界噪聲控制
熔煉設備、空壓機等高噪聲源是否加裝隔音罩或消聲器,夜間噪聲值需≤55dB(A)。
清潔生產與節能
優先使用中頻感應電爐、天然氣熔煉爐等高效設備,淘汰沖天爐等高耗能工藝
余熱回收系統是否正常運行,能源利用效率是否達標
五、環保制度與合規性
環評與排污許可
核查項目是否通過環評審批,排污許可證是否在有效期內,執行報告是否按時提交7
監測與臺賬管理
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是否聯網,手工監測頻次是否符合要求;生產記錄、危廢轉移臺賬是否完整。
應急預案與培訓
是否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預案并定期演練,員工是否接受環保法規及操作規范培訓。
六、工藝與設備合規性
淘汰落后工藝
禁止使用粘土砂干型、油砂制芯等落后工藝,檢查設備是否符合《鑄造行業準入條件》。
污染治理技術
推薦采用“燃燒法+活性炭吸附”處理VOCs,布袋除塵器濾料需滿足耐高溫、抗腐蝕要求。
總結建議
鑄造廠需建立“源頭減排-過程控制-末端治理”全流程管理體系,定期開展自查并配合環保部門“雙隨機”抽查對于未達標企業,建議優先采用《鑄造工業大氣污染防治可行性技術指南》(HJ1292-2023)推薦的治理技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