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粉塵排放濃度的國家標準要求,主要涉及工業排放、工作場所及特定行業標準,綜合整理如下:
?? 一、通用國家標準
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-1996)
適用范圍:現有污染源及新建項目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,涵蓋33種污染物。
粉塵排放限值:
有組織排放:排氣筒高度≥15m時,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≤120mg/m3,最高允許排放速率按行業和排氣筒高度分級(如二級功能區限值4.1kg/h)11117。
無組織排放:廠界監控點濃度≤1.0mg/m3(顆粒物)。
特殊要求:部分地方或項目需執行更嚴標準(如排放速率按標準值50%執行)17。
超低排放更新
部分行業(如水泥、鋼鐵)執行更嚴標準:
水泥窯尾粉塵排放限值≤30mg/m3(原為50mg/m3)。
布袋除塵器需控制過濾風速<1m/s,確保排放濃度≤15mg/m3。

?? 二、工作場所粉塵濃度標準(職業健康)
依據《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》:
總粉塵:
一般工作場所(如木材加工)時間加權平均濃度(TWA)≤8mg/m3,短時接觸限值(STEL)≤10mg/m3。
呼吸性粉塵:
含游離二氧化硅>10%的粉塵(如硅塵),TWA≤2mg/m3。
?? 三、行業特定標準
布袋除塵器
入口粉塵濃度需符合新國標(2024年發布),不同工況有差異化限值,強調設備密封性、濾袋覆膜處理及風速控制(≤1m/s)。
港口與礦山
港口礦石作業:JT 464-2001規定粉塵濃度控制指標及測試方法。
礦山爆破:需定量分析粉塵排放量,制定抑塵措施8。
?? 四、執行注意事項
監測要求:
采用激光散射法、β射線法等在線監測設備,執行《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》。
地方差異:
京津冀等重點區域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》,嚴于國標。
?? 總結
場景 標準名稱 限值要求
工業有組織排放 GB 16297-1996 ≤120mg/m3(顆粒物)
水泥行業超低排放 行業新規 ≤30mg/m3(窯尾)
工作場所(總粉塵) 職業接觸限值 TWA≤8mg/m3,STEL≤10mg/m3
含硅粉塵 職業接觸限值 TWA≤2mg/m3(呼吸性粉塵)
建議企業結合自身行業和屬地政策,優先采用覆膜濾料、密閉作業、高效除塵設備(如布袋/靜電除塵器)并定期檢測。完整標準文本可查閱來源鏈接,或通過地方生態環境部門獲取細則。